Produced by Sally Yu

【卷七 像數一】

開元《大衍曆法》最為精密,歷代用其朔法。至熙寧中考之,歷已後天五

十餘刻,而前世歷官皆不能知。《奉元歷》乃移其閏朔。熙寧十年,天正

元用午時。新歷改用子時;閏十二月改為閏正月。四夷朝貢者用舊歷,比

來款塞,眾論謂氣至無顯驗可據。因此以搖新歷。事下有司考定。凡立冬

晷景,與立春之景相若者也。今二景短長不同,則知天正之氣偏也。移五

十餘刻,立冬、立春之景方停。以此為驗,論者乃屈。元會使人亦至,曆

法遂定。六壬天十二辰:亥日徵明。為正月將;戌日天魁,為二月將。古

人謂之合神,又謂之太陽過宮。合神者,正月建寅合在亥,二月建卯合在

戌之類。太陽過宮者,正月日躔諏訾,二月日躔降婁之類。二說一也,此

以《顓帝歷》言之也。今則分為二說者,蓋日度隨黃道歲差。今太陽至雨

水後方躔諏訾,春分後方躔降婁。若用合神,則須自立春日便用亥將,驚

蟄便用戌將。今若用太陽,則不應合神;用合神,則不應太陽,以理推之

,發課皆用月將加正時如此則須當從太陽過宮。若不有太陽躔次,則當日

當時日月、五星、支、二十八宿,皆不應天行。以此決知須用太陽也。然

尚未是盡理,若盡理言之,並月建亦須移易。緣目今斗杓昏刻已不當月建

,須當隨黃道歲差。今則雨水後一日方合建寅。春分後四日方合建卯,谷

雨後五日合建辰,如此始與太陽相符,復會為一說,然須大改曆法,事事

釐正。如東方蒼龍七宿,當起於亢,終於斗;南方朱鳥七宿,起於牛,終

於奎;西方白虎七宿,起於婁,終於輿鬼;北方玄武七宿,起於東井,終

於角。如此曆法始正,不止六壬而已。六壬天十二辰之名,古人釋其義曰

:「正月陽氣始建,呼召萬物,故曰徵明。二月物生根魁,故曰天魁。三

月公葉從根而生。故曰從魁。四月陽極無所傳,故曰傳送。五月草木茂盛

,逾於初生,故曰勝先。六月萬物小盛,故曰小吉。七月百谷成實,自能

任持,故曰太一。八月枝條堅剛,故曰天罡。九月木可為枝榦,故曰太沖

。十月萬物登成,可以會計,故曰功曹。十一月月建在子,君復其位,故

曰大吉。十二月為酒醴,以報百神,故曰神後。」此說極無稽。據義理,

余按:徵明者,正月三陽始兆於地上,見龍在田,天下文明,故日徵明。

天魁者,斗魁第一星也,斗魁第一星抵於戌,故曰天魁。從魁者,斗魁第

二星也,斗魁第二星抵於酉,故曰從魁。斗杓一星建方,斗魁二星建方,

一星抵戌,一星抵酉。傳送者,四月陽極將退,一陰欲生,故傳陰而送陽

也。小吉,夏至之氣,大往小來,小人道長,小人之吉也,故為婚姻酒食

之事。勝先者,王者向明而治,萬物相見乎此,莫勝莫先焉。太一者,太

微垣所在,太一所居也。天罡者,斗剛之所建也。斗杓謂之剛,蒼龍第一

星亦謂之剛,與斗剛相直。太沖者,日月五星所出之門戶,天之沖也。功

曹者,十月歲功成而會計也。大吉者,冬至之氣,小往大來,君子道長,

大人之吉也,故主文武大臣之事。十二月子位,並方之中,上帝所居也。

神後,帝君之稱也。天十二辰也,故皆以天事名之。六 壬有十二神將,

以義求之,止合有十一神將。貴人為之主;其前有五將,謂螣蛇、朱雀、

六合、勾陳、青龍也,此木火之神在方左者;方左謂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

。其後有五將,謂天後、太陰、玄武、太常、白虎也,此金水之神在方右

者,方右謂未、申酉亥、子。唯貴人對相無物,如日之在天,月對則虧,

五星對則逆行避之,莫敢當其對。貴人亦然,莫有對者,故謂之天空。空

者,無所有也,非神將也,猶月殺之有月空也。以之占事,吉凶皆空。唯

求對見及有所伸理於君者,遇之乃吉。十一將,前二火、二木、一土間之

,後當二金、二水、一土間之,玄武合在後二,太陰合在後三,神二合差

互,理似可疑也。 天事以辰名者為多,皆本於辰巳之辰,今略舉事:十

二支謂之十二辰,一時謂之一辰,一日謂之一辰,日、月、星謂之三辰,

北極謂之北辰,大火謂之大辰,五星中有辰星,五行之時,謂之五辰,《

書》曰「撫於五辰」是也,已上皆謂之辰。今考子丑至於戌亥謂之十二辰

者,《左傳》云:「日月之會是謂辰。」一歲日月十二會,則十二辰也。

日月之所捨,始於東方,蒼龍角亢之星起於辰,故以所首者名之。子丑戌

亥之月既謂之辰,則十二支、十二時皆子丑戌亥,則謂之辰無疑也。一日

謂之一辰者,以十二支言也。以十干言之,謂之今日;以十二支言之。謂

之今辰。故支干謂之日辰,日、月、星謂之三辰者,日、月星至於辰而畢

見,以其所首者名之,故皆謂之辰。四時所見有早晚,至辰則四時畢見,

故日加辰為「晨」,謂日始出之時也。星有三類:一經星,北極為之長;

二捨量,大火為之長;三行星,辰星為之長。故皆謂之辰。北辰居其所而

眾星拱之,故為經星之長。大火,天王之座,故為捨星之長。辰星,日之

近輔,遠乎日不過一辰,故不行星之長。 《洪範》「五行」數,自一至

五。先儒謂之此「五行生數」,各益以土數,以為「成數」。以謂五行非

土不成,故水生一而成六,火生二而成七,木生三而成八,金生四而成九

,土生五而成十,合之為五十有五,唯《黃帝素問》:「土生數五,成數

亦五。」蓋水、火、木、金皆待土而成,土更無所待,故止一五而已。畫

而為圖,其理可見。為之圖者,設木於東,設金於西,火居南,水居北,

土居中央。四方自為生數,各並中央之土,以為成數。土自居其位,更無

所並,自然止有五數,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。合五行之數為五十,則大

衍之數也。此亦有理。 揲蓍之法:四十九蓍,聚之則一。而四十九隱於

一中;散之則四十九,而一隱於四十九中。一者,道也。謂之無,則一在

;謂之有,則不可取。四十九者,用也。靜則歸於一,動則惟睹其用,一

在其間而不可取。此所謂「大衍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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